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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第三方责任人 保险社保不理赔

更新时间:2017-08-28 12:17
  【摘要】一场大火造成一个家庭一生的悲痛。近日家住北京新源里甲5号楼四单元602室的一家人就是因为第三方责任人纵火而不能得到保险和社保的赔偿,那么,保险和社保的理赔究竟是怎么一个要求呢?

  “总之,李文永现在的情况比较严重。”昨天下午4点,在北京军区总医院住院部12层,喇叭声中传出李文永病情的最新通知,三个人正紧紧盯着大屏幕,唯恐漏听任何一句。李文永的女儿李一鸣站在最前方,手里紧紧攥着手机。

  刚听完病情通报,李一鸣就立即奔赴5层,去照顾外甥和母亲,而她的丈夫,又去缴费了。“特护、植皮、输血的费用加起来,每天大概需要四五万元,这还不算病人抢救、住院治疗的相关费用,明天姐姐和外甥还要做手术,加起来又需要12万元,”李一鸣说,“是真的凑不起来了。”

  事件
  新源里一场大火把一家四人送进医院
  李文永和鄂荣坤老两口儿退休后被女儿女婿从黑龙江接到了北京,住在新源里西甲5号楼四单元602室,10岁的孙子李梓维在新源里小学读三年级,平时和老两口儿住在一起,而女儿李娥因为工作的关系,平时并不在这里居住,但时常会过来辅导小梓维做功课。
  9月22日凌晨4点的一场火,改变了一切。凌晨4点左右,李文永忽然被一阵烟呛醒,接着他就听到一阵噼里啪啦的砸玻璃声,等他爬起床时,烟和明火已经特别高了,于是他赶紧喊老伴儿、外孙和女儿起床,等他们从6楼跑到4楼时,才发现根本跑不出去,于是他们几个又折返回房间,不久就躺倒在地上。据李一鸣介绍,最后是消防员把家人送进了医院。
  但送进医院对这家人而言,并不意味着灾难的终结。一进医院,李文永就被下了病危通知书,女儿李娥也被送进了重症监护室,其子小梓维也被诊断为烧伤30%、重度吸入性损伤和结膜灼伤。

  家属
  涉及人为纵火 保险和社保均“不赔”
  “当天早上就交了5万元押金,治疗费20万元,之后几天,抢救费用、住院费用和治疗等费用又补了40万元,今天刚刚补交了20万元,”李一鸣说,“这还不算平日特护、植皮等费用,父亲现在ICU病房,每天就需要1万元,明天姐姐需要做坏死组织的切除手术,费用7万元,外甥需要植皮手术,费用5万元,是真的凑不齐了。”
  据她介绍,之前交的钱,都是亲戚朋友七拼八凑凑起来的,现在连家里的存款都用上了,但还是“每天都在欠费”。
  据李一鸣介绍,为了凑齐费用,家人曾经想过动用父母的社保,“但当地社保说这是有第三方责任人的意外事故,不予赔付”;姐姐李娥和小梓维有商业保险,但保险公司方面称,“这种情况一般不赔付,但近期会到医院看看情况”。
  “警方告诉我们22日凌晨的那场火是二楼202租户人为纵火,已经控制住相关责任人,但警方同时也告诉我们,纵火者没有相应的赔付能力。”
  目前,李一鸣还在为父母、姐姐和外甥的治疗费用发愁,昨天凌晨,听从朋友的建议,她在网上发起了一个公益基金筹钱,文中称“四个人每天需要好几十万的治疗费用,烧伤后续的费用更是巨大的,每个人预计100万元左右的金额,是我们一个普通家庭无法承担的,申请筹钱救命,救救我的家人!”
  截至发稿,李一鸣已经筹集14万元左右,但据医生介绍,后续费用是非常巨大的,从手术植皮到后期康复,每个人需要100万元左右的费用。

  律师
  侵权人不支付的 基本医疗保险应先行支付
  涉及到第三方责任人的纵火事故,相应的赔偿程序怎样?
  据韩骁律师介绍,按我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第二款,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此,侵权人不支付的,基本医疗保险应先行支付。
  韩骁律师称,如果伤者本人上了商业保险,侵权人赔偿是基于侵权行为,商业保险的赔偿是基于保险合同,两者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依据保险法规定,人身损害不适用“损失补偿原则”,因此保险公司应依照保险合同约定赔偿。
  如果二楼侵权人不能支付,可以以侵权人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或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在赢得诉讼后,可申请强制执行其房产等财产。

  慧择提示:像上述情况的病患,可以找侵权人进行赔偿,侵权人无赔偿能力的可以启用基本的医疗保险先行支付。这种情况是因为第三方责任人造成的而不是自然灾害所以保险公司和社保公司是不会理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