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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10月1日起降低生育保险费率

更新时间:2017-08-27 02:28
  【摘要】烟台市人社局昨日发布通知表示,将从10月1日起降低生育保险费,由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1%调整为0.5%。此次对生育保险费率的调整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用人单位的负担,但是生育保险待遇不会受到影响。

  据介绍,此次全市生育保险费率降低,是贯彻落实国务院降低部分社会保险费率、支持企业发展的具体措施,也是经济新常态下减轻企业负担、增强经济发展动力的重要举措。市人社局通过对近3年来全市生育保险基金运行情况详细分析,认真开展测算,并多次与财政部门协商研究,形成了生育保险费率降低的方案。

  生育保险费率降低后,预计全市生育保险基金每月将减收1710万元,估计一年可为全市用人单位减负达2亿元。下一步,市人社局将在降低生育保险费率、减轻企业负担的同时,继续抓好生育保险参保扩面工作,努力做到应保尽保。同时,严格加强生育保险基金管理,规范待遇和发放,切实维护好参加生育保险职工的合法权益。

  慧择提示:烟台市此次降低生育保险费率,是积极响应国家政策的要求。此次调整之后,将可以为用人单位减负2亿元。于此同时,烟台市还将继续做好生育保险的扩面工作,从而进一步扩大生育保险的覆盖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