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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进一步上调工伤保险待遇

更新时间:2017-08-27 20:39
  【摘要】焦作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昨日表示,该市2015年度工伤保险待遇已全部上调到位。焦作市将会为符合待遇调整范围内工伤人员补发待遇49万元,这种行为将有利于提高受伤职工的基本生活水平。

  据介绍,9月7日,焦作市转发了省人社厅下发的《2015年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调整的通知》。按照新政,此次待遇调整范围是焦作市行政区域内2014年12月31日前开始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伤人员或因公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待遇调整从2015年1月开始执行。该《通知》规定,2015年的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坚持继续向待遇水平较低人员倾斜的原则,根据工伤人员的工伤发生和享受时间、伤残等级、护理依赖程度、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不同情况,确定每人每月增加的金额。此次调整也是河南省综合考虑物价增长水平等因素,继续提高工伤人员待遇水平,确保工伤职工利益的一大利好举措。

  据悉,目前焦作市市直由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长期享受工伤待遇的工伤人员共有500余人,符合此次待遇调整范围的有475人,比去年增加了近50人。

  “由于每个工伤人员享受的待遇项目不一样,该中心工作人员根据每个工伤人员的伤残等级、护理依赖程度、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不同情况以及每人的工伤发生时间,确定每个工伤人员的调整金额,需要逐人、逐项计算。”据该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有的工伤人员只享受伤残津贴,有的工伤人员既享受伤残津贴、又享受护理费,同时还要考虑工伤发生的时间是在1996年10月1日前还是在此时间后,这就要求工作人员更加认真仔细,确保让每一名工伤人员准确无误地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连日来,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工作人员根据该《通知》要求,克服时间紧、任务重等困难,加班加点,仔细核算,顺利完成了此次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工作,焦作市共计补发1~9月各项工伤定期待遇49万元。通过此次调整,焦作市人均伤残津贴由每月1652元增加到1754元,增加了102元;人均生活护理费由每月1137元增加到1240元,增加了103元;人均供养亲属抚恤金由每月1050元增加到1125元,增加了175元。市直符合条件的工伤保险待遇享受人员的增发待遇,将于9月底通过银行卡发放到工伤人员手中。

  慧择提示:随着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如今我国的物价也是快速增长,焦作市此次上调工伤保险待遇也是顺应了社会发展的潮流。此次工伤保险待遇的补发金将会在9月底通过银行发放到工伤人员手中,到时候劳动者可以直接到银行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