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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荆门连续十年上调养老金

更新时间:2017-08-27 01:04

  【摘要】继山东省、福建省等省份对养老保险改革上调养老金政策之后,湖北荆门市在2015年也将采取针对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的改革,此次改革范围是在2007年底已按国家政策规定办理退休的相关人员。

  2015湖北荆门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最新消息,企退人员再次涨工资,自己的养老金将于5月底发放到退休职工手中。

  湖北荆门市2015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工作已正式启动。这是我市连续第十年为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

  此次调整范围是2007年12月31日前已按国家政策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养老金调整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此次调整采取普通调整和适当倾斜的办法。普通调整是对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职的人员;对1996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退休、退职的人员;对2006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退休、退职的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04元、94元、84元。在此基础上,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换算的缴费年限)增加基本养老金,每满一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
  此次调整对退休造、年龄大、待遇偏低的群体给予适当倾斜。一是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老工人,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人员,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符合劳社部发〔2002〕9号文件规定的原工商业者,分别增加30元、25元、20元、10元。对同时符合两个以上条件的,按照就高原则,只增加一项。

  二是对高龄退休人员,2015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2015年12月31日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分别增加50元、70元。对符合国家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范围的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元。

  三是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办法调整后,按照中办发〔2003〕29号和鄂办发〔2003〕53号文件规定,其基本养老金仍未达到所在市(州)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齐到平均水平(不含财政支付的生活困难补助)。

  此次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将在5月31日前与五月份的养老金一起发放到位。

  慧择提示:此次上调养老金改革政策是湖北荆门市连续第十年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随着社会发展,物价飞涨,养老金上调是在社会发展中的必然趋势。在不同的时代背景下,经济水平也不同,唯一相同的是经济一直处于上升的状态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