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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期以上返还型人身保险将免收营业税

更新时间:2015-10-09 10:46
  【摘要】保险按照具体标的划分为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两大类,其最终的目的都是为被保险人提供保障。据了解,近期国务院发布通知表示将免收一年期以上返还型人身保险业务的营业税,这将有利于减轻保险机构的经济负担。

  公告出台的背景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取消了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审批事项。为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财政部与我局下发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营业税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86号)。根据财税〔2015〕86号文件,我局制发了本公告。

  公告的主要内容
  公告明确了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营业税优惠政策审批事项取消后的有关后续管理要求:(一)符合营业税免税条件的保险产品如何办理备案手续;(二)纳税人提交的备案资料内容;(三)纳税人应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备案资料。

  已经履行审批程序的正在享受营业税免税优惠的保险产品是否需要重新进行备案
  公告第四条规定:在本公告施行前,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已列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免征营业税名单的,不再办理备案手续。在本公告施行后,上述人身保险产品的内容发生改变,改变后仍符合免税条件的,应按本公告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备案手续;改变后不再符合免税条件的,应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并自发生改变之月起停止享受营业税免税优惠,按照规定进行纳税申报。

  慧择提示:保险公司在日后销售一年期以上返还型人身保险产品,将不用缴纳营业税,这将更加有利于保险行业的发展。相信在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下,未来我国的保险行业将会取得更大的进步,消费者也会因此享受到更加优质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