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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行伴旅平安卡投保规则

更新时间:2010-07-30 15:56

  出行伴旅平安卡投保规则

  1、投保规定:本险种只接受被保险人以被保险人的父母、配偶及子女为保险金受益人。受益人为法定。投保书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所订立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在确认投保书之前,请详细阅读投保险种的保险条款确认条款含义。

  2、保额限制:每一被保险人限投保壹份,多投无效。

  3、投保年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范围为3周岁至75周岁。

  4、保险期限:本保险的期限为7天,自在PA18网站上注册被保险人的相关保险信息并得到保单号码的次日零时起生效,至约定的终止日二十四时止。

  5、告知义务:依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如实告知,否则保险人有权依法解除保险合同,并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负任何责任。投保人、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应对投保书内各项内容如实详细地说明或填写清楚。否则,保险人有权依法解除保险合同。

  6、保险人承保:本保险合同自投保人按保险生效流程投保并经保险公司审核同意承保方成立。保险合同成立后该保单生效日自保单号生成的次日零时起。

  7、保险凭证: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对出行伴旅平安卡投保的保险仅提供电子保单。

  8、本保险不办理变更、撤保、退保和加保。

  9、受益人不能提供被保险人旅行证明和相关资料,或被保险人旅行的目的是为诊疗或就医的,本公司均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