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讯

南阳市医保待遇提高 报销金额最高可达42万元

更新时间:2017-08-25 12:09

  【摘要】参保费用大幅提高短期可能让居民难以消受,但是伴随参保费用的提高,同时居民也获得了高额的医保待遇。2016年度南阳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开始了。昨日,从市医保中心获悉,2016年南阳市学生儿童的个人缴费标准虽然有所提高,但参保居民享受的医保待遇也有大幅提高,在享有基本医保的同时还享有大病保险,一年最高可报销42万元。

  变化1学生儿童个人缴费提高
  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学生及其他18周岁以下城镇居民缴费标准有所提高,个人缴费每人每年缴纳90元;其中属于低保对象或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每人每年缴纳80元。
  非学生的18周岁以上城镇居民缴费标准不变,每人每年缴纳140元;其中属于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和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年缴纳80元。

  变化2参保居民享受“双保险”
  2016年度,参保居民享受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提高,一个自然年度内,居民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10万元。连续缴费6年后,最高支付限额12万元。住院起付线及报销比例具体标准按就医医院实际级别执行。
  同时实行大病医疗保险,一个自然年度内住院累计发生的合规自付医疗费用(含门诊及门诊规定病种个人负担费用)超出起付线(1。8万元)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分段支付,年度最高支付30万元。
  “也就是说,参保人员在2016年度享有基本医保的同时也享有大病保险。”市医保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险保障的基础上,对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给予二次报销,报销比例明显提高,大大减轻了重特大疾病患者高额医疗费用的负担。

  变化3婴儿3个月内随时参保
  “新生婴儿常因错过参保期不能及时参保、且易患病,我市今年新增了新生儿医疗保险,把新生婴儿也纳入医保保障范围内,切实减轻了其家庭经济负担。”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是今年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调整的又一亮点。
  当年出生的计划内新生婴儿,3个月内办理当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3个月内新生婴儿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当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参保缴费之日正在住院治疗的,当次住院医疗费用自入院之日开始计算。超过3个月办理的,按照其他城镇居民参保缴费的规定执行,即当年缴费,次年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父或母参加当地城镇居民医保的,可凭计划生育登记证(准生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等证件,经户籍所在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登记后,以参保父或母身份享受当年城镇居民医保待遇,与参保父或母执行一个年度内的待遇标准(父或母只可选择一方,不得交叉选择)。
  2016年度,参保居民在定点医院生育仍然实行定额报销,但补助标准普遍有所提高。定额标准:平产:一级医院由300元提高到600元,二级医院由400元提高到700元,三级医院由500元提高到800元;剖宫产:一级医院由600元提高到1200元,二级医院由700元提高到1300元,三级医院由800元提高到1400元。

  慧择提示:保险行业是个稳定投资行业,它的医保待遇是与你的参保费用成正比的,南阳城镇居民的示例告诉了我们在享有医保的同时也享有大病保险且报销额大, 居民再也不用因为看病难,看病贵而与治疗失之交臂。高额的医保待遇是每一个参保居民都希望拥有的,也是社会保障体系健全的一种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