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讯

内蒙古实行六个“统一” 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更新时间:2015-10-03 13:38
  【摘要】内蒙古近日下发有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办法,按办法规定,内蒙古将全面实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六个“统一”,旨在不断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规范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进而更全面的保障参保人权益。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于近日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治区级统筹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新办法》规定,下一步,内蒙古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将全面实现六个“统一”。

  一是统一缴费基数。二是统一缴费比例。三是统一个人账户。四是统一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五是统一养老保险待遇调整政策和养老保险基金支付项目。六是统一全区职工养老保险的经办规程和信息系统。

  养老保险自治区级统筹制度的不断完善,是我区养老保险制度步入健康发展的重要体现,“六统一”的全面实现,对于提高养老保险统筹层次、加大基金调剂力度、增强基金抗风险能力都将起到重要作用。

  目前,相关部门正在制定具体实施意见,《新办法》将在具体实施意见公布后全面实施。

  慧择提示:随着社会老龄化程度不断加剧,为了切实保障广大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水平,内蒙古自治区下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管理办法,通过实现六个“统一”,进一步完善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提高养老保险统筹层次,保障职工的根本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