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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于10月开展城镇居民医保缴费工作

更新时间:2017-08-26 20:01
  【摘要】太原市将于10与1日起正式开展2016年度城镇居民医保缴费工作,并且提高个人缴费标准,其中成年人缴费标准提高至300元,未成年人及大学生缴费标准提高至60元。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可携带相关材料前往街道或社区进行办理。

  太原市规定,参保困难的城镇居民个人缴费,通过城市医疗救助制度按规定给予补助。未成年人(含大学生)低保每人每年个人负担30元;成年人低保每人每年个人负担140元;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和未成年重度残疾人,个人不负担。对自愿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及其子女等流动人员,不得以户籍等原因设置参保障碍,各级财政按规定给予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流动人员参加城镇居民医保,须出具未参保证明或医保转移接续手续,防止发生重复参保。

  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均应参加城镇居民大病医保。2016年,太原市城镇居民大病医保仍然执行免缴费政策,城镇居民医保年总报销限额为47万元,其中,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年报销限额7万元,城镇居民大病医保年报销限额40万元。据悉,办理上述参保手续,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到所在街办或社区进行参保登记,学生在学校进行参保登记。参保时,需携带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个人近期彩照等材料。

  慧择提示:太原市将于10月起开展城镇居民医保缴费工作,在上调个人缴费标准的基础上太原市也相应提高对参保居民的财政补助,以减轻居民的缴费负担,也有利于鼓励更多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提高医保的保障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