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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要求将建筑从业人员纳入工伤保险范围

更新时间:2017-08-26 09:19
  【摘要】据了解,南昌市人社局联合多部门在近日印发《南昌市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要求逐步为建筑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这不仅有利于为广大劳动者提供保障,而且还可以完善南昌市的工伤保险制度。

  《办法》规定,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建设项目施工的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为参与项目建设的所有建筑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并缴纳工伤保险费。建筑施工企业按建设项目申报参加工伤保险,以工程项目的工期为周期,单独核算,工伤保险费统一先按工程项目合同规定的工程总造价0.1%确定。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伤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参保缴费次日起至工程合同规定的竣工之日止。

  相对于其他行业,建筑业安全生产事故较多,工伤风险高,因此建筑从业人员工伤维权事件多发。为破解建筑行业农民工“伤不起”、工伤维权难等问题,《办法》规定,对未提交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证明的建设项目,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建筑企业工会要设立工会工伤保障专员,介入建设项目工伤事故处理的全过程,对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时间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企业工会可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维护和监督工伤职工各项权益的落实。

  慧择提示:工伤保险作为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该制度自实施以来为广大受伤劳动者提供了基本的生活保障。南昌市此次将建筑从业人员纳入工伤保险范围,这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