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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生育保险费率 确保生育保险基金收支平衡

更新时间:2017-08-28 14:25
  【摘要】为了体现对广大妇女生育价值的认可,我国实行了生育保险制度。据了解,为了确保生育保险基金的收支平衡,在十一之后内蒙古部分地区将会对生育保险费进行调整,从而进一步减轻用人单位负担。

  生育保险基金合理结存量为相当于6至9个月待遇支付额。《通知》指出,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各地要根据上一年基金收支和结余情况,以及国家规定的待遇项目和标准进行测算,在确保生育保险待遇落实到位的前提下,通过调整生育保险费率,将统筹地区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余控制在合理水平。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超过9个月的统筹地区,将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根据近年来生育保险基金的收支和结余情况,将生育保险基金费率减低到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以内。如基金累计结余低于3个月支付额度的,要制定预警方案,并向统筹地区政府和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及时报告。

  据介绍,生育保险制度建立以来,在促进女性平等就业,均衡用人单位负担,维护女职工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该政策的出台,是完善生育保险政策,提高基金使用效率的一个重大举措,也是进一步减轻用人单位负担,促进就业稳定,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具体体现。

  慧择提示:生育保险制度的实施有效维护了广大女性职工的利益,内蒙古部分地区此次降低生育保险费率,将有利于保障生育保险基金的收支平衡,从而更好的提高基金的使用率。这种行为不仅受到了当地用人单位的赞赏,而且还为其他省份提供了良好的借鉴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