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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远再度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

更新时间:2017-08-26 20:08
  【摘要】为了进一步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水平,招远市结合当地物价上涨水平、最低工资标准及最低生病保障标准等相关内容,决定于今年7月1日起,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原先的每人每月900元调整到950元。

  为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根据《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省政府令第161号),结合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最低工资标准及失业保险基金承受能力,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按照上级规定,联合下发文件,自今年7月1日起,再次上调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招远市由现行的每人每月900元调整到950元,此次标准调整后按规定需补发的失业金将于今年10月份统一发放到位。

  此次失业金标准调整是自2007年以来连续第九次上调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九年来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由333元增长为950元,很大程度上保障了全市失业职工的基本生活。

  慧择提示:招远市再度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并将于10月统一将新标准发放到位。近些年随着物价水平不断上涨,为了进一步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招远市连续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保障全市失业人员的根本权益,减轻其经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