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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政府给予15年补贴

更新时间:2017-08-26 16:52
  【摘要】为了进一步促进经济发展,推进工业化进程,很多农民的土地都被征收。随着失地农民数量的增多,他们的养老问题也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据了解,九江开发区在近期出台了《开发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并且明确提出失地农民参加基本样啦保险,政府将会给予15年的补贴。

  失地农民缴纳养老保险,政府补贴15年
  “开发区此次出台这项政策,目的就是进行政府托底,确保失地农民养老无忧,今年仅此一项政府就要拿出配套资金近7000万元用于补贴。”9月11日,九江开发区社保局局长黄政接受浔阳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待遇从1月1日开始计算,政府将连续补贴15年,帮助失地农民缴纳其中的12%,而8%仍是由个人缴纳。因为国家有规定,养老保险需缴纳满15年。如果满了15年,个人可以继续缴纳,政府不再补贴。
  政策在制定时,也考虑到了一部分年龄较大的人群。对此,新政也明确,若是男已满60岁,女已满55岁,可一次性缴费约2.7万元。然后就可以放心地等到领取养老金了。
  据介绍,按照国家政策,年满60岁的农村户口每人每月享受的养老保险是55元,今年已经有了提高,开发区在全市的标准基础上提高到90元/人/月。如果是失地农民的话,按照这项政策,转换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镇职工身份的养老保险,到了退休年龄,每人每月就可以领到700元左右,年龄越大领取的钱就越多。被征地农民可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府给予缴费补贴,目前全区已有约2.3万农民享受到这一待遇。

  仔细算算,你的补贴标准有多少
  被征地农民实行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一次选定后不再更改。
  同一被征地农民无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还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其缴费补贴数额不变,个人按规定应履行的缴费义务不变;缴费补贴只用于被征地农民参保缴费,不发给被征地农民个人;被征地农民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不享受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享受的政府补贴标准按参保时江西省(以下称“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12%×缴费补贴的月数执行,其中2013年12月31日前已征地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标准为:全省2012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209元)×60%×12%×缴费补贴的月数。
  被征地农民应在本实施细则实施一年内或征地后一年内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因个人原因未及时办理参保手续的,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后,不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相关待遇;缴费补贴从被征地农民应参保时开始计算,缴费年度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被征地时户籍已迁走的不可享受
  据介绍,本实施细则所指被征地农民,是指在九江开发区行政区域内因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导致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征地后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且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的农户中16周岁(含)以上在册农业人口。
  不过,被征地后从村集体重新调剂分配土地且人均耕地超过0.3亩的;被征地时已将户籍迁出被征地村或已死亡的;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享受政府缴费补贴的;虽无土地或人均耕地低于0.3亩(含)但未被征地的;非法征地以及私自买卖土地的。
  如何认定是被征地的农民?首先要村委会初审并张榜公示7天无异议后,由村委会加盖公章报所在街道、乡、场复审,及时调查核实,然后对符合保障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当然,被征地农民申请认定由被征地单位或所在村组统一按规定代为办理,被征地单位或所在村组及个人需提供一系列的资料予以证明。

  首次参保缴费及补贴办法
  被征地农民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以参保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缴费比例为20%(其中:政府缴费补贴比例为12%,个人缴费比例为8%,下同),按以下规定参保缴费,财政给予相应的缴费补贴:
  参保时男已年满60周岁、女已年满55周岁以上的被征地农民,一次性缴满1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从参保缴费后的次月起享受按月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待遇。

  慧择提示:九江开发区此次要求失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而且政府还对个人给予长达15年的补贴。除此之外,该开发区还对养老金待遇进行了调整,由原来的540元提升至700元,高的可达900元。据统计显示,此次全区将有2.3万名失地农民享受到这一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