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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9月起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

更新时间:2017-08-28 00:46
  【摘要】自9月1日起,抚州市对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进行调整,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情况、失业保险基金结余情况,上调幅度也有所不同。据了解,这是继2013年7月调整后,抚州市第5次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据抚州市就业与失业保险科科长胡竹园介绍,从2004年起,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抚州市已对各类企业的下岗或转制失业人员实施生活补助等优惠政策,并设立失业保险金,其发放基本标准为172.5元/月。此后,全市连续多次上调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截至目前,市本级、抚州高新区、临川区共为1215名失业人员发放333.97万元失业保险金,代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金95.28万元。

  市本级、抚州高新区、临川区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将由2015年8月前的670元/月,调整为900元/月,增幅达34%;南城县、崇仁县、东乡县及宜黄县、南丰县、广昌县、乐安县、资溪县、黎川县、金溪县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则分别由2015年8月前的630元/月、590元/月统一调整为850元/月。

  慧择提示:据悉,抚州市将区域内的失业保险金上调至900元/月,将县乡的失业保险金上调至850元/月。抚州市上调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进一步提高对失业职工的保障水平,以充分体现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