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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开展2016年度居民医保缴费工作

更新时间:2017-08-28 11:38
  【摘要】从9月1日起,泰安市正式开展2016年度居民医保缴费工作。据悉,下一年度个人缴费标准较前期有所上调,一档缴费标准上调至每人每年140元,二档缴费标准上调至每人每年240元。居民可前往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完成缴费工作。

  11日,在岱庙街道花园社区,服务大厅已经张贴出通知,告知居民前来缴纳医疗保险费用。“这项工作从9月1日正式开始,目前已有居民陆陆续续来交保险费。”社区工作人员说。

  据了解,即日起至12月31日,全市居民集中缴纳2016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在校(含幼儿园)学生的参保缴费时间截止到今年10月31日,由学生所在学校按照全员参保的原则代收代缴。本着人性化原则,外出务工人员的参保缴费期可延长至2016年2月底,2015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内出生的新生儿,其参保缴费期可延长至2016年3月31日。其余未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参保缴费的人员,参保时个人须全额缴纳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含财政补助部分)。

  2016年全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仍设两个档次,两个档次的缴费标准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做好2016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有关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365号)要求做了调整。

  其中,一档缴费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100元上调为每人每年140元,二档缴费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220元上调为每人每年240元。未成年人、在校学生按照一档标准缴费,享受二档医保待遇。

  2016年居民大病保险报销起付门槛由原来的个人负担费用1万元提高到1.2万元以上(含1.2万元),最高补偿额由每年度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住院医疗待遇仍然区分一级和二级定点医院、三级定点医院住院,一档缴费起付标准分别为200元、400元、600元;按照二档标准缴费的,每次起付标准分别为200元、500元、1000元。

  慧择提示:泰安市正式开展2016年度居民医保缴费工作,缴费时间截止至12月31日,其中在校学生缴费时间截止至10月31日,外出务工人员缴费时间可延长至2016年2月底。广大居民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以免影响下一年度居民医保待遇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