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讯

养老保险一千元额度已不再 上万是新门槛

更新时间:2017-08-27 17:24

  【摘要】随着养老保险改革制度的变化,购买养老保险成为很多人的选择近日,笔者发现养老保险个人理财业务从原来仅要一千多元就现在陡增至一万元,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业务规模与资本实力挂钩
  保监会发布《养老保障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对2013年出台的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
  8月26日,中国保监会对专业养老保险公司发布《养老保障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对2013年出台的《养老保障管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养老保障管理业务,用业内人士的话说,本质上就是养老保险公司开展的一种理财型业务,除了团体客户外,还面向个人客户。
  新规对快速发展的个人型业务主要有两项调整内容,一是首次对个人购买养老保障管理产品设定了1万元的门槛,二是对开展个人业务的养老保险公司提出了资本要求,这一业务年度新增规模要与公司偿付能力或净资产匹配。
  “(1万元门槛)这是对于普通老百姓而言,能看到的最明显的调整。”国寿养老一位资深人士对称。在此前,除平安养老的少数几期产品起售金额为1万元甚至2万元外,多数个人型养老保障管理产品的投资门槛均为1000元。
  而新规建立的资本约束机制,目前对部分养老保险公司现有个人型养老保障管理业务还不构成直接影响,但对业务规模较大的公司,或令其更改此前的业务计划。以平安养老为例,按照新规要求,其今年新增个人型业务规模不得超过去年公司上一年度末偿付能力溢额的10倍(175.9亿元),明显高于其今年的业务计划(600亿元)。

  产品投资门槛此前多为1000元
  养老保障管理业务,是指养老保险公司作为管理人,接受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等团体委托人和个人委托人的委托,为其提供养老保障以及与养老保障相关的资金管理服务,包括方案设计、受托管理、账户管理、投资管理、待遇支付、薪酬递延、福利计划、留才激励等服务事项。
  “本质上,就是养老保险公司开展的一种理财型业务,除了团体客户外,还面向个人客户。”有专业养老保险公司人士如此解释养老保障管理业务。
  这种业务始于2009年,当年保监会发布了《关于试行养老保障委托管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首次允许养老保险公司试营团体养老保障管理业务。
  随后的2013年,在总结养老保险公司试营团体业务经验的基础上,为了适应养老保障市场发展的需要,保监会又出台了《养老保障管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允许养老保险公司进一步开展面向个人的养老保障管理业务。
  在养老保障管理业务可以采取的形式上,《暂行办法》规定了两种,即,为单一客户办理业务,为多个客户办理集合业务,同时,前种形式受托管理的客户资金初始金额,不得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而近日发布的《养老保障管理业务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规定,养老保险公司开展养老保障管理业务可以采取三种形式:一是为单一团体办理单一型养老保障管理业务;二是为多个团体办理集合型养老保障管理业务;三是为多个个人办理集合型养老保障管理业务。
  相较《暂行办法》,《管理办法》除了保留为单一团体办理单一型业务的委托人资金初始金额不得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规定外,新增了为多个个人办理集合型业务的资金要求,即,“封闭式投资组合受托管理的个人委托人资金初始金额不得低于1万元人民币”。
  事实上,这是首次对个人型养老保障管理业务提出资金门槛要求。
  据了解,此前,平安养老、国寿养老、太平养老等养老保险公司推出的面向个人的养老保障管理产品,除平安养老的少数几期产品设定的起点金额为5000元、1万元或2万元外,其余产品普遍设定的是“1000元起售”或“每份1000元”,也就是投资门槛多为1000元。
  至于个人购买养老保障管理产品的投资门槛此番被首次明确,同时高于此前市场产品的普遍初始资金门槛的情况,上述国寿养老人士对称,“很正常”。
  他分析了两方面原因。一方面,此前市面上个人养老保障管理产品1000元的起点确实太低,与业务标榜的“养老保障”存在一定差距;另一方面,从以往的业务开展情况看,很少有个人客户是以几千元的资金量购买这些具有理财性质的养老保障管理产品的,多数客户的投资资金都在万元以上,因此这一门槛也是顺应市场实际情况的。

  慧择提示:一千元的养老保险确实保障力度太低,大多数客户购买养老保险都是在万元以上的投资,因为价格高的养老产品在后期才会有更好的保障。对普通老百姓而言,看中的更是以后养老保险能够带来多少好处,而不仅仅是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