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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调整社保缴费基数 灵活就业人员可自行选择

更新时间:2017-08-28 05:48
  【摘要】近期,海口市根据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相应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据悉,海口市规定各职工按照实际工资总额来征缴社保缴费基数,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自身经济情况在2529.6至12648之间自愿选择缴费基数。

  7月至12月,海口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均按从业人员实际工资总额核定,高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以下简称“全省上年度社平”) 300%的,按全省上年度社平300%核定;低于全省上年度社平60%的,其中基本养老保险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报同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备案后,可按实际工资总额征缴,但2015年度不得低于全省上年度社平45%,即4216×45%=1897.2元,基本医疗、工伤、生育和失业保险不得低于全省上年度社平60%,即4216×60%=2529.6元。

  7月至12月,海口市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月缴费基数在4216的60%至300%之间,即参保人员可以在2529.6至12648之间自愿选择缴费基数,缴费费率为20%,缴费金额在505.92元到2529.6元之间;基本医疗的缴费基数为4216元,缴费费率为6%,缴费金额为252.96元。同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最低需要缴费758.88元。

  慧择提示:海口市下发通知,决定将调整社保缴费基数,职工可依据上年度全省平均工资状况及本人实际工资总额来确定。灵活就业人员可自行选择缴费基数,在保障日常基本生活的基础上,缴纳社保费用,以便于享受社保待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