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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10月起调整生育保险费率

更新时间:2017-08-26 10:15
  【摘要】近日,四川省下发通知表示将于10月1日起,对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大于9个月支付额的统筹地区,实施调整生育保险费政策;对累计结余低于3个月支付额的地区,要实施预警方案,以确保生育保险基金的安全。

  四川省财政厅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日前下发通知,从今年10月1日起,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大于9个月支付额的统筹地区,缴费费率应调整到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以内(含0.5%);累计结余低于3个月支付额的地区,要制定预警方案,加强支出管理,适当调整缴费费率,确保基金的收支平衡和运行安全。

  通知要求,各地要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确定生育保险费率。同时,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完善统筹层次,加快实现基金的统收统支市级统筹,从而提高生育保险基金的抗风险能力,为适当降低费率提供有力保障。

  慧择提示:四川省将根据各统筹地区生育保险基金结余情况,对应调整生育保险费率,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原则保证生育保险基金的安全,保障广大参保职工的权利。并且,四川省还将加强完善统筹层次,以进一步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