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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调整公积金提取重大疾病资金范围

更新时间:2017-08-27 22:59
  【摘要】公积金不仅能够缓解职工住房资金压力,还能够为职工因紧急事件急需资金时提供现取功能。近日,哈尔滨市再度调整公积金提取重大疾病资金的提取范围,对于经济困难的家庭,父母罹患重大疾病时允许提取公积金作为就医资金。

  为进一步完善、保障公积金缴存人的合法权益,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最新出台了《关于调整重大疾病提取政策的通知》。按其要求,对因患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或者同一户口的父母(含配偶的父母)、子女可以分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

  据相关规定,涉及公积金提取的重大疾病包括恶性肿瘤、脑中风后遗症、心脏瓣膜手术、主动脉手术、急性心肌梗塞和重大器官移植术等25种。进行公积金提取时,须提供家庭生活严重困难证明等材料,公积金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个人负担部分。

  此前,哈尔滨在2013年出台办法,把患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首次列为公积金提取范围,但尚未包括职工本人及配偶的父母在内。

  慧择提示:哈尔滨调整公积金对重大疾病的保障功能,允许困难职工发生重大疾病事故时,可以提取公积金以用于缓解医疗负担,保障职工就医。但是在提取公积金时,职工必须提供经济困难证明,以确保顺利提取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