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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将于10月起调整生育保险费率

更新时间:2017-08-25 20:29
  【摘要】为积极响应国家关于调整生育保险费要求,四川省决定从10月1日起,调整各统筹地区生育保险费率,减轻参保企业缴费负担,建立健全生育保险费率动态调整机制,以全面完善生育保险制度,保障更多生育职工的权益。

  为完善生育保险制度,减轻用人单位负担,建立健全生育保险费率动态调整机制,按照人社部、财政部统一部署,近日,财政厅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下发通知,要求各地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确定生育保险费率。

  通知要求,从今年10月1日起,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大于9个月支付额的统筹地区,缴费费率应调整到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以内(含0.5%);累计结余低于3个月支付额的地区,要制定预警方案,加强支出管理,适当调整缴费费率,确保基金的收支平衡和运行安全。同时,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完善统筹层次,加快实现基金的统收统支市级统筹,从而提高生育保险基金的抗风险能力,为适当降低费率提供有力保障。

  慧择提示:四川省将于10月起调整生育保险费率,以减轻参保企业的缴费负担,也有利于鼓励更多企业参保,保障更多女职工的生育权益。四川省将根据统筹地区的生育保险基金发展状况,调整相应的费率,在保障基金安全的前提下提高对参保人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