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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完善被征地农民参保养老保险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2017-08-28 03:26
  【摘要】近日,随州市开展被征地农民参保养老保险培训会,对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新制度予以解读,表示将根据被征地农民的年龄条件,由其自愿选择参保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以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养老生活。

  近日,随州市组织开展了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培训会,培训会上对新政策的每一条款进行解读,并对经办流程和操作办法进行了讲解。7月份,随州市出台了随州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根据新政策规定:随州市不再单独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而是根据被征地农民年龄等条件,由被征地农民自愿选择向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并轨。同时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补贴)制度。对2015年1月1日以后土地被征用的农民,由土地征用受益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给予一次性养老保险补偿。对已按老办法参保的被征地农民,早在2007年随州市就建立了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办法,统一纳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范围进行统计和管理。对未按老办法参保,也未获得当地政府一次性养老保险补偿的被征地农民,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在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同时,由受益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比照2015年新征地一次性养老保险补偿标准计发养老保险补贴。

  随州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新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社保权益,让失地农民老有所养,解除了其后顾之忧。

  慧择提示:为了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养老权益,随州市出台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制度,以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让其充分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水平,提高养老基本生活水平,以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