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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知道这些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吗

更新时间:2017-08-27 02:19

  【摘要】如今随着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和保险知识的普及,很多消费者都会为自己的爱车购买相应的保险。因此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成了保险公司和消费者必须了解的内容,由于该条款的内容较多,下文就摘取了较为重要的几个方面为您详细介绍。

  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介绍之责任限额
  每次事故的责任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签订本保险合同时按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的限额档次协商确定。主车和挂车连接使用时视为一体,发生保险事故时,由主车保险人和挂车保险人按照保险单上载明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责任限额的比例,在各自的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但赔偿金额总和以主车的责任限额为限。

  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介绍之保险期间
  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介绍之保险人义务
  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向投保人说明投保险种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期间、保险费及支付办法、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义务等内容。保险人应及时受理被保险人的事故报案,并尽快进行查勘。保险人接到报案后48小时内未进行查勘且未给予受理意见,造成财产损失无法确定的,以被保险人提供的财产损毁照片、损失清单、事故证明和修理发票作为赔付理算依据。

  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介绍之投保人义务
  投保人应如实填写投保单并回答保险人提出的询问,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并提供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指定驾驶人的,应当同时提供被指定驾驶人的驾驶证复印件。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机动车改装、加装或被保险家庭自用汽车、非营业用汽车从事营业运输等,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否则,因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当在本保险合同成立时交清保险费;保险费交清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介绍之被保险人义务
  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施救和保护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并在保险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积极协助保险人进行现场查勘。被保险人在索赔时应当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引起与保险赔偿有关的仲裁或者诉讼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

  慧择提示: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有很多内容,除了上述介绍的外,还包括总则、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消费者如果为爱车购买保险的话,保险公司一般会提供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介绍,到时候您可以详细进行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