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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邦团体女性癌症保险详细条款

更新时间:2017-08-28 12:32

  都邦团体女性癌症保险详细条款

  投保范围

  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团体可作为投保人,为其女性在职人员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投保人数必须达到其女性在职人员总数的75%以上,且符合投保条件的人数不低于5人。

  保险责任

  投保人为被保险人首次投保本保险或非连续投保本保险时,自本合同生效日起三十日为等待期,投保人为被保险人连续投保本保险的无等待期。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在本保险合同有效期间,除等待期期间依前款约定外,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罹患本合同定义的一项或多项女性癌症且于确诊28天后仍存活的,本公司按本合同保险金额给付女性癌症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女性癌症是指原发于女性子宫、子宫颈、乳腺、卵巢、输卵管及阴道器官的恶性肿瘤,但不包括原位癌和转移癌。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

  本合同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开始生效,至本合同约定终止日二十四时效力终止。

  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投保人可向本公司申请连续投保本保险,本公司审核同意后为投保人办理连续投保手续,并按连续投保当时被保险人的风险性质重新厘定费率并收取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