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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调整新农合报销药品目录

更新时间:2015-09-18 10:25
  【摘要】据悉,内蒙古将从10月1日起,调整新农合报销药品目录,新增430项可报销药品,将甲类药品和“国家基本药物”、“常用低价药”全额列入报销基数,进一步减轻新农合参保人的就医负担和经济负担。

  内蒙古自治区卫计委调整《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报销药品目录》,新版《报销药品目录》将于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较旧版目录增加了430项可报销药品。

  新版《报销药品目录》所载药品共计1988个品种。其中,西药1052种,中成药720种,民族药216种。甲类药品和“国家基本药物”、“常用低价药”全额列入报销基数,其中国家基本药物可在各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原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10%报销,民族药(蒙药)在原报销比例基础上可提高15%。乙类药品按90%纳入报销基数。

  卫生厅:“主要调整的内容呢就是把这个2012版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这里边没有覆盖在新农合里边的品种纳入进来。另外就是把国家和自治区公布的720种低价药的药品,这里边没有在新农合目录的,也把它覆盖进来,主要就是这两块内容。另外就是我们针对老百姓费用比较高的,癌症类的项目,还有就是贫困人群,特别是精神病患者考虑到照顾她们这一块儿,就是大幅度的调整了,癌症方面的用药,肿瘤用药和精神科的用药。”

  全区范围内的一级医院需全部使用甲类药品和“国家基本药物”、“常用低价药”,二级医院甲类药品和“国家基本药物”、“常用低价药”使用比例需在药品总费用的80%以上,三级医院使用比例需在药品总费用的60%以上。

  卫生厅:“我们调整之后呢,计划是从今年的10月1号开行执行,新的报销目录从10月1号起,新入院的患者呢,都可以按照新的药品目录来进行报销,对于我们的测算就是目录调整之后呢会对患者医药费用报销有一个大幅度的提升。”

  慧择提示:内蒙古调整新农合报销药品目录,新增可报销药品品种,并提高药品报销比例,以缓解社会“看病贵”问题,也有利于保障重大疾病患者和低收入者的就医,避免患者陷入“因病返贫”的境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