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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上调失业保险金至每月966元

更新时间:2015-09-18 09:18
  【摘要】近日,达州上调失业保险金至每月966元,并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保障失业人群和低收入职工的基本生活水平,以充分体现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据了解,近日,达州市政府决定从2015年7月1日起,上调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380元、每日63.4元,每月增加130元,增长10.4%;全市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4元,每小时增加1.2元,增长9.1%。上调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包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但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或者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非工资性劳动保险福利待遇和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补贴。同时,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食宿的,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也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达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市政府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了全市失业保险金待遇标准。全市失业保险金待遇标准将按照市政府确定的月最低工资标准1380元/月的70%执行,即966元/月。调整后,每月增加91元,增长10.4%。上调失业保险金待遇标准后,各县(市、区)要认真做好失业保险金调标的政策宣传、调整核定工作,确保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凡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个人可按相关规定向缴费所在地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享受最高不超过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待遇。

  慧择提示:达州市将失业保险金上调至966元每月,并将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至1380元,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至14.4元。达州市此举有利于保障失业人群和低收入人群的根本权益,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水平,也有利于促进失业人群的再就业,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社会就业矛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