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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上半年大病保险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更新时间:2017-08-27 14:28

  【摘要】为了进一步解决城乡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国务院在8月2日发布了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这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医疗保障托底的作用。此外,据笔者了解,吉林省早在2013年就提出了大病保险全覆盖的口号。

  媒体人从省人社厅获悉,在贯彻落实国办的《意见》上,吉林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据省人社厅医疗保险处副处长李宏坤介绍,《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中明确提出大病保险“大病范围”是按照医疗费用来确定的,不再按照疾病病种来确定保障范围。

  “国家要求是在今年年底前实现居民参保全覆盖,吉林省提前两年就实现了这一目标。”李宏坤表示,截至今年6月底,上半年全省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累计受益30427人,政策范围内大病保险支付比例达到55%以上。

  大病患者住院时是否还需要在医保部门或医院办理什么手续,才能进行费用报销?

  据李宏坤介绍,目前已实现结算一体化。现有的电子医保系统,实现了参保患者基本医保与大病保险费用同步即时自动结算,无需“二次报销”、“年终报销”,也就是,患者在办理出院手续时,电脑自动结算出患者花费多少钱,医保报销多少钱。

  根据《关于2015年吉林大病保险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吉卫联发(2015)17号),参加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参保人员个人不缴费,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从当年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府补助资金中提取。

  根据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水平,2015年大病保险补偿基数,城镇居民为11000元,新农合为8000元。年度最高报销额度为30万元。

  慧择提示:吉林省作为提出大病保险口号较早的省份之一,其进行的大病保险工作走在全国前列。截止今年上半年,已经有30427为参保人员享受了大病保险带来的福利。此外,吉林省还提高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支付比例,减轻了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