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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调整工伤保险待遇 部分参保人每月增加10元

更新时间:2015-09-17 10:10

  【摘要】工伤保险是给因工作受伤职工的一种补跌,而且工伤保险不同于养老保险等险种,劳动者不缴纳保险费,全部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这也说明工伤保险是完全惠民的一种政策,不需要职工缴费,但是能够获得相应赔偿,而工伤保险待遇也会随着经济增长而增加。

  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综合考虑我省物价增长水平等因素,省人社厅日前决定,对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进行调整,所增加的待遇应于今年9月底前发到相关人员手中。

  据介绍,本次工伤保险待遇调整的对象为:河南省行政区域内2014年12月31日前开始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伤人员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

  此次调整坚持继续向待遇水平较低人员倾斜的原则,根据伤残等级、护理依赖程度、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不同情况,确定每人每月增加金额。其中,伤残一级至六级的伤残津贴分别增加180元、170元、160元、150元、140元、130元;生活护理费方面,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增资110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增资90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增资70元;供养亲属抚恤金方面,配偶增资100元(孤寡老人为120元),其他亲属80元(孤寡老人或孤儿为100元)。同时,1996年10月1日前(不含1996年10月1日)发生的工伤,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另行增加10元。

  慧择提示:如今经济的在飞速发展,河南省调整工伤保险待遇也是必然趋势。一般情况下,保险的待遇提高、参保率增加等,都能够显示经济的发展程度,如今保险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所以完善高工伤保险待遇,也是顺应了经济的发展潮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