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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大病保险支付比例最高可报九成

更新时间:2015-09-16 10:10
  【摘要】自国务院发布今年年底实现大病保险全覆盖,报销比例达到50%以来,各地区纷纷披露了大病保险的实施情况。据了解,江门大病保险实施一年余,大病保险支付比例最低有六成,支付比例高于全国标准,职工大病保险基金支付最高可付数十万元。

  标准:大病保险支付比例最高可报九成
  自2014年起,江门参保人开始享受大病保险的医保方案。尽管根据国务院发文要求,其支付比例至少五成,但根据市人社局发布的方案,本地大病保险支付比例最低都在六成,高于全国水平。
  根据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方案,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年度累计住院自费达1万元至6万元(含6万元内),大病保险基金支付比例就达六成。
  对于江门职工大病保险方案,报销的比例则更高。根据市人社局有关规定,职工医保参保人住院医疗费用统筹资金最高支付限额以外至范围内医疗费用60万元(含60万元),最高可报九成。
  市人社局负责人表示,尽管大病保险已实施一年余,但职工大病保险最高报销额度并未出现“按比例全额报满”的情况。而根据市社保局的数据统计,“大病保险”推行起至今年7月,全市职工有25万人次、居民4万多人次受惠于大病保险。

  市民:盼更多药品纳入报销目录
  市人社局负责人表示,在大病保险实施一年多来,有参保人呼吁更多药物纳入报销范围。
  根据江门职工医保方案,有3种特定病种纳入了大病保险的支付范畴中,分别是恶性肿瘤(放疗、化疗期间)、慢性肾功能不全(需透析)和器官移植抗排异三种情况,支付按住院报销,并不设起付标准。

  部门回应:目前仍执行省药品目录
  对于药品目录的问题,市人社局生育与医疗保险科负责人表示,目前江门还是根据省下发的基本医保药品目录执行,未来待省文件进行修改后,江门再根据实际对药品目录作调整。

  慧择提示:尽管作为基本医保的延伸,大病保险实现了对江门参保人的全覆盖,但在实施过程中,市民呼吁更多特定病种药品能纳入报销目录。对于市民都关心的问题,江门相关部门也表示,会根据需求作调整看,让大病保险能够满足人们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