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据笔者了解,宁波市从9月1日开始实施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届时,将有60.3万参保人员享受到新的
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此次实施的新政策对基层医院的报销比例进行了相应的提高,参保人员享受到了更多的福利待遇。
市区先行实施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今年6月,宁波市政府制定出台了《宁波市城乡居民基本
医疗保险办法》,将各类城乡居民统一纳入了新的医保制度,其中,市区将在今年先行实施。
据介绍,新的城乡居民医保年度为自然年度,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由于老政策的年度差异,宁波市原来实施的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分两步并轨到新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今年9月1日起市区原城镇居民医保制度不再实施,并入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明年1月1日起市区原新农合制度不再实施,并入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后,参保人员就医时发生符合政策范围的医疗费,享受的医保待遇主要分为六类:门诊治疗待遇(包括急诊)、住院治疗待遇(急诊留院观察和家庭病床参照住院待遇享受)、门诊特殊病种治疗待遇、转外地就医待遇、院外检查(治疗)待遇、大病保险补助待遇。另外,参保的育龄妇女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医疗费还可享受定额补助。
因年度差异,为确保原城镇居民医保顺利过渡到城乡居民医保,2015年9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为市区城乡居民医保实施的过渡期。过渡期医保待遇按城乡居民医保整个年度进行计算,医疗费起付线、医疗费封顶线等待遇,均按全年标准执行。
首诊基层医院报销比例高
为鼓励参保人员分级诊疗、有序就医,宁波市出台了签约转诊优惠政策,也就是说,成年居民已经办理基层医疗机构家庭医生签约的,生病可以先到签约的基层医疗机构首诊,基层医疗机构经诊断需要到上级医院住院的,将为参保人员办理转诊手续,如果转往本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住院的,参保人员本次住院结算的医疗费,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在原基础上再提高3个百分点,但办好转诊手续后,应在医保转诊登记后30天内到办理住院,超过30天,转诊登记就失效了,且一次转诊登记对应一次住院结算有效。
宁波市人力社保局有关负责人给记者举了个例子: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王阿姨,近期胆囊炎发作,由于她前期已在海曙区段塘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了家庭医生签约,她就先去了中心就诊,中心医生经诊断后认为她需要尽快手术,为她办好了转往宁波市第一医院住院的转诊手续。王阿姨在宁波市第一医院住院10天,发生医疗费2万元(假定均为医保政策范围内的甲类费用),医保基金支付了13724元(1200元以上费用,医保基金承担73%),个人支付了6276元。如果她没有在基层医疗机构签约、没有通过基层医疗机构转诊,医保基金支付13160元,个人支付6840元。签了家庭医生,并通过基层医疗机构转诊,这次住院医疗费王阿姨省下了564元。
据了解,城乡居民医保制度中的社区医院指基层医疗机构,即市区的66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及所属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已纳入医保结算范围的高等院校医务室,本校参保学生门诊就医的待遇结算标准按社区医院享受。
住院起付线最高不超过1200元
城乡居民医保的住院起付线与职工医保一致,如果年度内多次住院的,起付线按所住最高等级医院标准计算一次,即一个年度内起付线部分个人自负不超过1200元。另外,原办理过城镇居民医保特殊病种治疗核准手续的参保人员,进行住院治疗时,暂时不用负担起付线费用。
特殊病种治疗待遇远高于普通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到大医院门诊就医,医保待遇相对较低,需要进行部分特殊病种治疗的,个人负担就比较重。所以城乡居民医保政策特别设计了一类特殊待遇,就是门诊特殊病种治疗待遇,患这类疾病需要进行上述项目治疗的,就可享受远高于普通门诊的待遇。如果需要住院治疗,就按住院治疗待遇享受。
另外,上述项目中儿童孤独症是本次新增加的项目,患有这类疾病需要到专科医院进行专科治疗的,可以办理特殊病种核准手续。
慧择提示:为了进一步扩大城乡居民医保的覆盖面积,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保积极性和主动性,宁波市在近期出台了签约转诊优惠政策,这将为参保人员进一步减轻医疗费用负担。不过在此需要提醒参保者,由于目前市面上存在各种版本的电话诈骗,您千万不要轻易相信,泄露自己的医保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