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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出台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政策

更新时间:2017-08-24 21:21
  【摘要】近日,宁德市出台了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政策,规定各县按每人每年30元筹集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基金,由城镇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据了解,宁德市将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的理赔标准设定为起付线6.5万元,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赔付比例达60%。

  近年来,宁德市各级人社部门进一步完善城镇医疗保险政策,通过加强政策宣传、社保信息比对、改进服务方式等途径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引导应保尽保人员按规定参保,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在校学生作为工作重点。截至今年7月底,全市城镇基本医保参保人数达到51.4万人。大病补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达到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有效缓解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筑牢城镇基本医疗保障网底。

  宁德市人社部门按照医保、医药、医疗“三医联动”,推进医改工作要求,积极参与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配合公立医院药品、耗材零差率销售改革,多次组织力量进行数据测算分析,医保支付政策调整与公立医院价格调整方案同步出台,确保县、市两级公立医院药品、耗材零差率改革分别于2014年12月15日和2015年6月20日顺利实施,分别涉及县、市两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收费项目调整各2343项、2352项,调整后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根据基金支付能力,按照医院不同层次和等级分别确定不同的支付比例(级别越低,报销比例越高),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为了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宁德市在全省率先推进医保付费方式改革,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全面实施以总额控制为基础的复合式付费方式,2014年全市20家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增幅由2013年的14.5%下降为12.8%,平均住院费用床日较2013年缩短6.5%(1.5天),人均住院医疗费用上涨幅度由7.4%下降到6.1%。各定点医疗机构控制医疗费用意识普遍增强,乱开大处方和挂床现象明显减少,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与平安人寿公司合作开发医疗费用智能化审核系统,年内将在全市三级以上医疗机构全面推开。

  宁德市人社局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从2014年起,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和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查下放县(市、区)办理,零售药店和医疗机构在当地即可申报医疗保险定点资格,进一步放宽城镇医保定点服务机构的申报条件,方便参保患者就医购药。

  在公立医院药品、耗材零差率改革中,针对改革后尿毒症患者经济负担有可能增加的问题,提出对尿毒症患者实行每周两次免费透析,相应费用由医保基金承担90%,医院承担10%,并于6月22日起在全市公立医院全面推行,据测算,此项举措可减轻职工医保尿毒症患者全年个人经济负担2203元,减轻居民医保尿毒症患者全年个人经济负担8638元。为解决宁德市关闭、破产、困难国有、城镇集体企业职工(含退休人员)参保难问题,市、县两级人社部门从2010年起连续5年开展困难企业进行认定,完成全市236家困难企业49373人次参保补助申报,争取省里下达宁德市困难企业参保财政补助资金1825万元。

  慧择提示:为了切实保障全市居民的就医权益,减轻重大疾病给居民带来的经济负担,宁德市积极响应国家要求全面实施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制度,于近日下发了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相关政策,为患有重大疾病家庭提供补助,避免居民陷入“因病返贫”境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