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疆将从10月1日起下调生育保险费率

更新时间:2015-09-11 10:10

  【摘要】为了减轻用人单位的缴费负担,新疆将从10月1日起下调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率是决定生育保险缴费标准的决定性因素,对它进行下调,能够切实减轻用人单位的缴费负担。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昨日发布消息,为减轻用人单位负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将从10月1日起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超过9个月支持额的,将下调生育保险费率至职工工资总额的0.5%以内。

  媒体人从自治区人社厅了解到,目前,自治区生育保险实行地级统筹,生育保险缴纳比例是0.8%。经测算新疆只有两个统筹地区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余低于9个月。

  自治区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调整生育保险费率不会影响参保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的落实。

  目前,正要求地方开展相关摸底工作,确保10月1日前完成降低生育保险费率工作。

  慧择提示:生育保险费率的下调,意味着生育保险的缴费标准的下调。它的下调有利于切实减轻单位的缴费负担,提高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保费的积极性,从而切实保障员工的权益。生育保险费率的下调,并不会影响生育保险的待遇水平,这为参保人提供了一份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