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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9月起正式调整医疗保险起付标准

更新时间:2015-09-10 10:11

  【摘要】医疗保险作为社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为参保人因就医产生的费用予以报销,以减轻参保人因就医而产生的经济压力。为了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政策,成都市近日调整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以引导群众合理就医。

  为完善成都市医疗保险政策,切实做好分级诊疗工作,引导群众合理就医,现将医疗保险起付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由低级别定点医疗机构转往高级别定点医疗机构、由专科医院转往综合医院,只补计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差额;由高级别专科医院转往同级别或低级别综合医院、由高级别定点医院转往符合条件的乡镇卫生院,不再另计统筹基金起付标准。

  二、参保人员办理门诊特殊疾病时,按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的规定支付起付标准。

  三、本通知从2015年9月1日起执行。执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慧择提示:根据上文介绍,成都市对于转院治疗的病人,由低级别医院转往高级别医院采取补计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差额办法,由高级别医院转往低级别医院则不再另计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对于以上介绍的医疗保险起付标准调整措施,将于今年9月正式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