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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10月1日开始降低生育保险费率

更新时间:2015-09-10 10:11

  【摘要】我国实行生育保险不仅是对女性职工在生育期间提供基本生活保障,更是社会对妇女生育价值的认可。为了进一步减轻用人单位和个人的缴费负担,新疆自治区将在今年10月1日开始降低生育保险费

  新疆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昨日发布消息,为减轻用人单位负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将从10月1日起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超过9个月支持额的,将下调生育保险费率至职工工资总额的0.5%以内。

  笔者从新疆自治区人社厅了解到,目前,自治区生育保险实行地级统筹,生育保险缴纳比例是0.8%。经测算新疆自治区只有两个统筹地区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余低于9个月。

  新疆自治区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调整费率不会影响参保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的落实。目前,正要求地方开展相关摸底工作,确保10月1日前完成降低生育保险费率工作。

  慧择提示:新疆自治区此次降低生育保险费率,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低收入家庭的经济负担。这种行为不仅受到了当地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赏,更为其他地区提供了很好的借鉴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