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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将免征部分人身保险营业税

更新时间:2017-08-27 23:04
  【摘要】据笔者了解,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对人身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重新进行了规定,并要求从9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此次针对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不仅包括人寿保险和养老年金保险,还包含相关的健康保险。

  本次通知明确,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是指保险期间为一年及其以上返还本利的人寿保险和养老年金保险,以及保险期间为一年及其以上的健康保险 。其中,人寿保险是指以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的人身保险。养老年金保险,是指以养老保障为目的,以被保险人生存为给付保险金条件,并按约定的时间间隔分期给付生存保险金的人身保险。健康保险,是指以因健康原因导致损失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

  其中,养老年金保险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保险合同约定给付被保险人生存保险金的年龄不得小于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2.相邻两次给付的时间间隔不得超过一年。

  通知还规定,对于免税政策实行备案管理,具体备案管理办法将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保险公司应当对免税的人身保险产品单独核算,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营业税免税政策。对于早前已列入此前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免征营业税名单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新规继续免征营业税。保险公司在2014年10月1日及其之后开办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符合免税条件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慧择提示: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此次对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将继续免征营业税,这不仅有利于增加保险公司的对人身保险保费的收入,还有利于促进整个保险行业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消费者也会因此享受到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