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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连续九次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

更新时间:2015-08-21 15:04

  【摘要】失业保险金是确保失业保险稳健发展的重要因素,它的标准是决定待遇水平高低的决定性因素,故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据笔者从山东省人力资源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山东省自7月1日起就对失业保险金标准进行了调整。

  据悉,山东省自2007年至2015年已连续9次提高了失业保险金标准。今年,在综合当前山东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的基础上,主要考虑物价上涨、最低工资标准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及失业保险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再次较大幅度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这次调整后,全省失业保险金标准平均达到每人每月900元,每人每月比原标准平均增加50元。

  结合各市最低工资标准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山东省失业保险金标准档次确定为3个,分别为每人每月950元、900元和850元。其中,济南、青岛、淄博、东营、烟台、潍坊、威海执行每月950元标准;枣庄、济宁、泰安、日照、莱芜、临沂执行每月900元标准;德州、聊城、滨州、菏泽执行每月850元标准。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从2015年7月1日起执行。

  慧择提示:山东省对失业保险金标准进行调整,提高了失业保险待遇水平,这切实保障了失业人员的权益。此外,失业保险金标准的上调,也体现了社会互助共济的精神,是国家关爱广大劳动者的一种很好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