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保险新规施行 取消境内优先分保
经修订后的《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下称《规定》),近日以第8号主席令的形式发布,进一步加强了再保险业务风险防范。
早在2005年,保监会发布了《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下称“2号令”),首次以文件形式对再保险市场进行规范。随着保险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新《保险法》对再保险部分的新规定,“2号令”已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
取消优先分保
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说,与“2号令”相比,《规定》主要修订了五方面内容,其中一项是删除了优先分保等内容。根据新《保险法》,《规定》新增了危险单位划分符合相关规定、科学合理安排巨灾再保险和审慎选择再保险接受人的规定。
取消境内优先分保,对国内再保险业提出了挑战。目前国际再保险巨头都已进入中国,不同程度地承揽了国内一些商业分保业务。由于缺乏资本、技术、经验等实力,国内保险公司对国际再保险市场有一定的依赖。境内商业分保占其全部商业分保业务的比例本身就不高,商业分保大量流向境外。
有业内人士指出,境内优先分保政策的取消,国内保险业须加快发展,改变目前发展滞后的局面。
防监管套利
《规定》还堵住了另一个风险“漏洞”。要求对于同一笔寿险业务,在法定责任准备金下,再保险接受人与再保险分出人在评估准备金时,应采用一致的评估方法与假设。
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指出,由于直保公司和再保公司对同一笔业务的视角不同,准备金评估方法与假设可能存在一定差异,从而导致准备金评估结果存在巨大差异。这使“直保公司和再保险公司可能会利用准备金评估结果的差异,进行监管套利,以规避偿付能力监管”。
“新增的这条规定,可促使再保接受人和分出人签订再保险合同时,需要在准备金评估方法与假设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以避免监管套利的发生。”
防范风险集中
《规定》修订的另一个重要内容是进一步解决了风险集中度的问题。
“2号令”曾规定,直保公司办理合约分保和临时分保中,每一危险单位分给同一家再保险接受人的业务量不得超过直接保险业务的80%。但在实践中,该规定却不适用于寿险领域。
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解释说,人身保险不存在重复投保的问题,可以针对同一风险在同一时间或不同时间购买多份保单。当被保险人累积风险超过寿险公司的承保能力时,可能需要对某一张保单全部分出。在实际操作中,直接保险公司除了直保业务之外,还有分入业务。从控制风险集中的角度,应当从直接业务角度进行控制。
据此,《规定》将适用范围改为专门针对产险直保业务,将每一危险单位分给同一家再保险接受人的计算基数,明确为分出人承保的直保业务部分的80%,而非直保业务保险标的保险金额或责任限额的80%。
《规定》自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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