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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平台引入保险各有利弊

更新时间:2015-09-03 09:59
  【摘要】央行联合十部委在7月18日发布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鼓励保险公司与P2P平台进行合作,进一步提升互联网金融企业的风险抵御能力。从新规发布以来,目前已经有20家P2P平台与保险公司开展合作。

  P2P平台引入保险的三种模式
  为了保障用户的资金安全,目前已有多家平台对资金账户进行了投保,其实,要具体细化的话,可以对很多可投保的东西进行投保。目前平台投保模式主要可分为以下三种:
  第一种,投保平台上的“标的”。也就是说,对借款项目中的质押抵押物进行投保,当质押或者抵押物因不确定因素遭到毁坏的时候,保险公司进行相应的赔付,从而确保抵押物的安全。也就是P2P对抵押物投保“财产险”,这种合作方式可操作性最强。
  第二种,为投资人投保。也就是说,投资者在购买标的时,P2P平台出资为投资人购买保险,费用视贷款金额及借款人的风险而定,当借款人出现逾期或者违约时,投资人可要求保险公司进行相应的赔付,弥补损失,从而为投资者本金及利息提供保障。
  第三种,为平台自身投保。当发生借款人未按照《贷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日还款的情形时,由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向P2P平台赔偿保险金。
  通常而言,P2P平台与保险公司的合作多是针对项目,往往会采用第一、第二种模式,考虑到P2P平台较高的坏账风险,保险公司开出的保费肯定不低,如果是纯信用标的,成本可能还要高出不少。

  引入保险,各方利弊
  P2P平台引入保险机制,不管对于P2P平台还是投资者还是保险公司来说,显然都是利大于弊。对于P2P平台与投资者来说,除了要支付一定的费用之外,显然好处更多。
  对于P2P平台来说,引入保险机制,可以作为平台增信的一种有效手段,吸引更多的投资者。自P2P网贷进入中国以来,在中国的国情下,完全照搬西方国家的网贷模式显然行不通,而P2P平台与担保公司合作或者进行自担保已成为行业普遍的现象。但近年来“去担保化”呼声一直此涨彼伏,《意见》的出台也明确指出P2P平台的信息中介性质。在不久的将来,或许担保机制在国内P2P网贷行业也行不通了。同时,《意见》以法规的形式明确鼓励保险公司与P2P平台合作,这对于P2P平台来说,也是一种可操作性强的方式。
  对于投资者来说,如果P2P平台引入了保险机制,并细化到借款项目中,如果项目出现逾期、坏账等现象,尤其是坏账,那么保险公司就得赔付投资者相应的损失,这与之前的担保公司担保有异曲同工之妙。不过,投资者的收益恐怕会有一定的降低。
  对于保险公司来说,保险公司承诺了风险,自然高风险可以得到高回报。但是,保险公司并不是愿意与所有的P2P平台合作,他们更愿意与房产、车产等稳定性更强且做实物抵押的平台合作,相对来说风险小很多,如果其承担的风险不可预测,大多也不愿合作。

  慧择提示:“P2P+保险”目前已经成为忘带行业发展的一种新趋势,新规的发布更是加速了两者的合作。P2P平台引入保险机制,不仅可以作为平台增信的一种手段,还可以吸引更多的投资者,从而扩大P2P平台的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