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了规范保险业的发展,国家会对保险公司进行征收营业税。为了带动人身保险的发展,近期,国家发布通知称,对于一年以上返还人身保险金的产品免收营业税,这对经营人身保险产品的保险公司来说,无疑是一件值得高兴的事。
通知明确,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是指保险期间为一年及其以上返还本利的人寿保险和养老年金保险,以及保险期间为一年及其以上的健康保险。其中,人寿保险是指以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的人身保险。养老年金保险是指以养老保障为目的,以被保险人生存为给付保险金条件,并按约定的时间间隔分期给付生存保险金的人身保险。
通知规定,对于免税政策实行备案管理,具体备案管理办法将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保险公司应当对免税的人身保险产品单独核算,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营业税免税政策。
慧择提示:对一年以上具有返还性的人身保险免收营业税,有利于带动人身保险的进一步发展,提高保险公司经营人身保险业务的积极性。另外,作为保险业中发展较为困难的险种,对其免收营业税,能够为其发展提供较大的保障,扫除发展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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