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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可自主选择公积金贴息贷款或公积金贷款

更新时间:2017-08-25 21:01

  【摘要】随着公积金贷款政策的不断松绑,广州市市民期盼已久的公积金贴息贷款政策正式进入了实质性的阶段。公积金贴息贷款的实施,加大了公积金贷款的实施力度,有利于带动公积金的进一步发展。

  昨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告,表示为了缓解广州市住房公积金资金紧张局面,并征求部分相关单位、职工及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委员意见的基础上,拟定了《广州市公积金贴息贷款实施办法》(简称《办法》)。该办法已经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三届四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昨日开始征求公众意见。

  根据《办法》,公积金中心应根据公积金资金归集及使用情况、上一年度公积金存贷比和公积金贷款申请排队轮候的情况,适当控制公积金贴息贷款规模。公积金存贷比高于80%时可启动公积金贴息贷款,存贷比低于75%时应停止公积金贴息贷款,存贷比低于70%时应启动公积金贴息贷款置换。

  根据《办法》,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可自愿选择公积金贷款轮候或申请公积金贴息贷款。使用公积金贴息贷款的借款人,视同为使用公积金贷款,适用广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规定。公积金中心可委托商业银行及其下属的分支机构办理与公积金贴息贷款相关的具体贷款业务和金融业务。而年度公积金贴息贷款总额度则由公积金中心根据上一年度存贷比及实际贷款情况进行测算,报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定;各承办银行额度由公积金中心根据上一年度各银行公积金贷款发放额进行比例分配。

  而受委托银行办理公积金贴息贷款的利率则按借款人与受委托银行合同约定利率执行,并且参考受委托银行同期同档次执行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超过国家基准贷款利率的部分不予以贴息。公积金贷款利率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贷款期限内如遇法定利率调整,于利率调整的次年1月1日起按新的利率标准执行。

  慧择提示:广州市实施公积金贴息贷款,为市民提供了较大的住房保障,增加了市民的公积金使用选择,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市民,可自主选择使用公积金贷款或公积金贴息贷款,这切实保障了市民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