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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下调失业保险费率 发放稳岗补贴

更新时间:2015-09-01 14:09

  【摘要】为了降低失业率,稳定就业市场,阜新市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在众多的措施中,最重要的是下调失业保险费,向企业发放稳岗补贴,这两项措施的实施能够很好的稳定就业岗位。

  据了解,阜新市目前已将失业保险费率由3%调整至2%,其中,个人按0.5%、不含企业的用人单位按1.5% 的失业保险费率缴纳失业保险费,企业按1% 的费率缴纳,以减轻用人单位和个人负担,稳定就业岗位。以阜新市某单位职工王先生为例,其月收入为3000 元,此前按每月1%的比例缴纳失业保险,每月需缴30元,调整后每月只需缴15元,一年可少缴180元;其所在单位此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为职工缴纳失业保险,此次失业保险费率下调至1.5%,以单位每月工资总额200万元计算,调整前每月需缴4万元,调整后需缴3万元,一年少缴12 万元。需注意的是,领取失业保险的待遇不会随着失业保险费率降低而变化。

  为更好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积极作用,阜新市将首次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上年度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目标;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此项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符合条件企业可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稳岗补贴,领取《申请审批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会对申请企业的基本条件进行审定,确定补贴企业名单和补贴数额,并公开信息,接受监督。财政部门将根据审定结果,及时拨付补贴资金。

  稳岗补贴政策将执行到2020 年底,2014年度符合条件的企业,2015年即可申请稳岗补贴。在政策有效期内,当年只能申请上一年度的稳岗补贴,逾期不予受理。

  慧择提示:阜新市下调失业保险费率,不会影响失业保险的待遇,能够有效的减轻企业的缴费负担,提高企业用工的积极性。此外,向企业发放稳岗补贴,能够有效的保证就业市场的发展,从而达到稳定就业岗位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