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据悉,天安人寿由于编制和提交虚假资料及违规运用保险资金,近日被保监会罚款50万元。值得格外注意的是,其中一名高管郭自光今年5月已从天安人寿离职,但依旧领到了10万元罚单。
保监会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受罚的3名高管分别为:天安人寿时任董事长韩德、时任总经理郭自光,以及时任资产管理中心副总经理高建国。
在编制和提交虚假资料方面,天安人寿的违法行为主要包括:向保监会报送虚假备案材料并以虚假发票套取资金。保监会称,时任天安人寿总经理郭自光对此负有直接责任。
在违规运用保险资金方面,天安人寿的违规行为共有3项:违规投资高风险信托产品、投资信托产品的增信措施不符合监管规定以及超比例投资。
保监会公开资料显示,天安人寿的具体违规事实包括:2013年11月,天安人寿投资平安财富利锦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该产品存在结构复杂、非受托人自主管理等情况;天安人寿投资的陕国投重庆高新区开发投资集团的应收账款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实际没有信用增级效力,中海常州城建信托贷款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没有信用增级措施;天安人寿投资的利锦1号122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中信昆明空港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陕国投重庆高新区开发投资集团应收账款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等产品的投资金额或者账面余额,均高于相关产品发行规模的20%。
保监会称,上述3项行为不符合《关于保险资金投资有关金融产品的通知》的有关规定。韩德、郭自光对上述第一项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高建国对上述3项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韩德和郭自光进行了申辩。其中,郭自光认为将其认定为违法行为的直接责任人有误。
不过,保监会对此申辩意见并未采纳。
保监会在处罚决定书中表示,郭自光作为公司总裁,全面主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对股票、不动产投资管理能力备案过程中有关专业人员信息存在虚假记载的问题,其本人知情并签发了向我会报送的备案报告;对于虚假发票套取资金的问题,郭自光在明知经济事项不真实的情况下,仍然批准了该项财务报销,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同时,对于违规投资高风险信托产品的行为,郭自光批准了投资计划。因此,郭自光对前述违法行为承担直接责任,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法应予处罚。
据了解,郭自光已于今年5月份离开天安人寿。
媒体人从业内人士处了解到,在离开天安人寿之后,郭自光自己创办了一家与保险业务相关的互联网公司。
慧择提示:天安人寿因违规投资高风险信托产品、投资信托产品的增信措施不符合监管规定以及超比例投资,被保监会罚款,另有3名高管被罚款。但令人不解的是,已离职数月的高管郭自光依旧领到了10万元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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