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触电死亡事件分析:意外无处不在

更新时间:2017-08-27 07:42
  【摘要】在全民进入电气化时代的今天,触电死亡事件也在不断上演着,而每一起触电死亡事件的背后都意味着一次次的纠纷和无数家庭的破碎,使之陷入巨大的痛苦和财务危机。下面让我们怀着无比沉重的心情来回首那些曾经发生过的触电死亡事件,并对这些触电死亡事件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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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触电死亡事件分析一:村民触电身亡电企免责
  2010年6月3日晚,聊城沙镇村民龙某站在三轮车上向自家房顶扔蒜,碰到裸露电线触电身亡。龙某父母认为,表箱中的二级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及总保护在龙某触电时未起保护作用,电线的产权人及聊城供电公司应负责,将供电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22万余元。
  经法院审理认为龙某触电死亡发生在低压电网中,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以处理。农村电网供电设施的分界点在表箱处,分户表以上公用部分归属供电企业,自分户表至各用户家中的供电设施产权归用户。而龙某所碰到的电线在表箱以下,由用户维护和管理,所以在该线路上所发生的触电事故应由用户负责。聊城供电公司不是事故线路的产权人和管理人,不应承担民事责任,而应由共用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聊城供电公司无任何责任。

  触电死亡事件分析二:私自接电身亡电企免责
  2012年4月12日下午,闫寺枣李王崇吾村王某在自家鸡棚内接电线时不慎触电死亡,家属认为供电公司在农网改造中拆除了家中的漏电保护器导致王某触电死亡,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等20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触电死亡事件分析三: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发生事故电企无责
  2011年3月21日下午,市民王某驾驶车辆在道口铺永辉砼业公司厂区内卸沙子时触电死亡。亲属认为供电公司高压线架设高度不符合要求,并且违规穿越厂区,导致事故发生,要求供电公司赔偿23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法院一审判决供电公司作为高压线路所有人疏于管理,在发生触电事故时漏电保护器没有动作,应承担20%赔偿责任。聊城供电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中,法院认定死者王某在高压线下违法作业且未采取必要安全措施,存在过错;事发地点线路现场测量高度高于规程规定的架设高度,供电公司线路架设符合规定,王某驾驶车辆升起高度经鉴定高于线路规定高度。最终判决王某触电死亡系自身过错所致,供电公司不承担责任。

  慧择提示:通过上文提供的触电死亡事件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每一次触电死亡事件的背后都意味着无数家庭的破碎,随之而来的还会有赔偿类的纠纷问题,而要弄清楚触电死亡事件如何赔偿,还需从触电死亡的原因说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