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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公司不得从事配资业务

更新时间:2015-08-27 11:09
  【摘要】2011年7月,证监会下发了《关于防范期货配资业务风险的通知》,要求各期货公司严把开户关,不得从事配资业务、以各种形式参与配资业务或为配资业务提供便利。近期,证监会正在清理整顿违法从事证券业务活动并表示一旦发现期货公司违反现行法律法规,将依法查处。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7日在回应“部分配资公司将其业务范围由股票配资转向股指期货市场配资”时表示,会关注部分机构和个人借助信息系统开立虚拟期货账户、代理客户买卖期货,这些行为违反了现行期货市场有关开户管理、账户实名制、期货经纪业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证监会正在有序推进相关工作,督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加强信息系统外部接入管理。

  据业内人士介绍,配资公司在交易过程中对客户交易的账户实施风险控制,亏损达到一定比例时对其进行平仓或要求其追加保证金,以保证配资公司自身资金不受损失,同时收取高额资金使用费。

  据了解,中国期货业协会2011年也发布了《关于加强期货市场投资者教育工作、防范期货配资业务风险的通知》,要求期货公司会员加强自律,自觉抵制配资业务,不为配资公司和客户牵线搭桥,不利用自身资源为配资活动提供条件和便利。期货公司在经营业务中如发现配资账户,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报告义务。

  慧择提示:配资业务进入期货市场,多以配资公司控制的个人名义在期货公司开立期货交易账户,并将账户提供给客户使用,客户存入自有资金,配资公司以此为基数,向客户进行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