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险名称 | 友邦聚宝盆两全保险(分红型) | 适用人群 | -- |
|---|---|---|---|
| 销售方式 | -- | 承保年龄 | 0-37周岁 |
| 产品特色 | 三年返还一次,五年保障递增,八十满期祝寿 | 保障期限 | 保障至80周岁 |
| 保险利益 | |||
| 身故保险金 | 有 | ||
| 红利 | 增值红利,和满期金或身故金一同给付 | ||
| 满期金 | 每满三周年领取基本保险金额的8%,80周岁按满期时的保险金额领取满期金 | ||
| 其它保险利益 | 自动垫交、减额付清保险的选择、保单借款 | ||
| 责任免除 | 责任免除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在下列期间发生或由下列原因之一而导致的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负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受益人的任何故意行为; (2)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日起两年内或本合同最后复效日起两年内(以较迟者为准)自杀身故; (3) 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4) 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5) 被保险人从事非法、犯罪的活动或拒捕; (6) 被保险人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期间(上述病症的定义,应按世界卫生组织所订的定义为准。若在被保险人的血液样本中发现上述病毒或其抗体,则认定被保险人已感染该病毒); (7) 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伤或辐射; (8) 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因上列原因导致被保险人身故,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本公司将按退保处理;但唯第(5)项原因导致被保险人身故,且投保人未交足两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将有权不退还本合同的保险费、现金价值及增值红利的现金价值。 |
||
| 缴费说明 | |||
| 缴费期限 | 趸缴,3年缴,5年缴,8年缴,12年缴,15年缴,20年缴,缴至54周岁,缴至59周岁 | ||
| 缴费方式 | 趸缴,年缴 | ||
小学童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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