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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发布保险公司服务评价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2015-08-25 08:59
  【摘要】昨日,保监会发布《保险公司服务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按照财险和人身险制定了两套定量指标,对各保险机构服务状况进行总体评价。保监会将保险公司服务设为A、B、C、D四大类共10级,并定时将测评结果向社会公布。

  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定量指标选取范围,主要涉及保险消费者能够直接感受和体验的服务触点。在指标选择上,兼顾数据客观准确性原则,选取目前保险行业主体普遍适用的可系统提取、人为影响因素可控的指标。财产险和人身险各包括8个定量指标。

  《办法》对于保险总公司将根据服务评价得分高低进行评级,对分公司只评分不评级。对保险总公司服务评级设定为A、B、C、D四大类共10级。A类是指总体服务质量优秀的公司,B类是指总体服务质量良好的公司,C类是指总体服务质量较差的公司,D类是指总体服务质量差的公司。保险服务评价工作将按照《办法》的要求组织开展,评价结果适时向社会公布,推动保险公司不断提高和改进保险服务。

  慧择提示:为了提升我国保险行业的整体形象,保监会对各保险机构进行服务评价测试,督促各大保险机构提升服务品质,致力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服务,提升客户满意度。保监会此举也有利于促进各保险机构发展,发挥保险行业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