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信托摸底调查四个方面 业内静待细则
更新时间:2015-08-24 16:21
【摘要】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各行各业都纷纷开始进入互联网市场。据悉,发展一向滞缓的互联网信托近来有了新动向,对此信托业协会对互联网信托市场进行了摸底调查,信托公司也已借此进行了积极的反馈。
摸底调查四个方面
央行等十部门日前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首次明确了互联网金融行业的业务规范。
对此,信托业协会表示,该文件也确定了互联网信托的业务边界,为信托行业探索互联网金融道路指明方向。这即是协会此次摸底调查的背景及动因。
据媒体人了解,本次摸底调查主要包括4个方面:第一,信托公司是否已经开展互联网信托业务或制定了互联网信托业务规划;第二,互联网信托业务模式及相关实践案例;第三,信托公司开展互联网信托的整体规划;第四,信托公司对于相关的政策建议。
一家中型信托公司相关人士表示,部分信托公司已对互联网信托业务进行了一定的尝试与布局,但多数局限于信托产品预约、财富活动的预热、产品流转等。也有部分公司进行互联网业务创新,如中信信托发行了消费信托。
“个别公司还有设立互联网金融部或打造互联网金融平台体系的规划,但更多公司考虑到成本问题,选择与互联网公司合作的方式开展互联网信托。”上述人士说。
以华宝信托为例,该公司总经理王波表示,“核算成本发现,如果我们自己要去搭互联网平台,成本根本无法承担。所以我们决定,充分地跟一些互联网公司和平台融合,不要在这个平台上做过多投资,只要做内容的提供商就够了。”
北京信托总经理王晓龙曾表示,进行互联网改造时,信托公司应该放弃小而全的信息化建设,而建立与第三方技术公司更加全面、立体的合作,借助它们的信息、技术和海量数据的掌握和深入分析,以及无缝对接的互联网渠道优势。
业内静待细则落地
实际上,互联网信托一直以来发展非常尴尬,信托的私募属性与互联网的开放特性本身就是一对矛盾体,这使得信托公司从事互联网金融远远落后于其他金融机构。
中部地区一家信托公司研发部负责人表示,此次央行发布的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实际上确定了互联网信托的合法地位,但后续还需出台更具体的操作细则。比如,加强互联网信托的法律体系建设,在充分尊重互联网发展规律基础上,厘清互联网信托发展方向,制定互联网信托基础性法律法规,规范互联网信托业务的经营范畴。
“互联网信托的准入门槛也必须确定下来,建立风险监测和预警机制,防范互联网信托风险。”该负责人说,“由于互联网信托是创新类业务,一旦发生风险,涉及面非常广,因此需要建立互联网信托的风险预警机制,设立相应的风险应急处理预案,加强互联网信托经营资质的审核,设定一定的行业技术门槛,通过核发经营牌照,要求缴纳保证金等手段规范互联网信托的经营秩序。”
另有信托公司研发部人士建言,为了推动互联网信托销售,应当解决互联网平台营销与《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管理办法》之间的冲突,对相关范围进行界定。
为解决信托产品门槛高和互联网门槛低之间的冲突,有业内人士建议,统一降低集合信托产品的门槛,从根本上解决信托产品缺乏流动性的问题。
慧择提示:信托业协会对互联网信托进行摸底调查,能够较大程度的了解互联网信托市场的发展情况,为互联网金融业的发展提供较为完善的发展制度。通过对互联网信托的调查,互联网金融业的发展细则有望加快落地的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