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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政牵手严监管 大病保险才能施惠于民

更新时间:2017-08-25 20:54

  【摘要】为了进一步提高基本医疗服务水平,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国务院在日前要求在今年年底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届时,我国将有十亿人口覆盖大病保险。此次大病保险新政可谓亮点颇多,其中对大病保险标准的界定就意味着我国医疗保障水平迈上了一个新台阶。

  大病保险新政可谓亮点颇多,比如对大病保险支付比例、覆盖面以定量形式设定了明确的目标。当然,其最大的亮点当属大病标准的界定,明确要求以发生高额医疗费用作为“大病”界定标准,一改此前以病种为界定标准的做法。这对防止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意味着我国医疗保障水平迈上了一个新台阶。

  此前,大病保险报销都要以政府部门规定的病种为限,如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目录之外的病种,即使花费再多,甚至患者家庭已无力承受,通常也不能按大病报销。然而,现实生活中,许多排除在大病报销目录之外的病种,未必花费不多,比如一些普通的慢性疾病一次性治疗费用或许并不高,但由于需长年累月诊疗服药,所花总费用可能比目录之中的病种高。而且,患目录之内病种的人或许只是少数,患慢性疾病的人才占大多数。因此,以某些特殊病种为认定标准的大病保险,极易将许多真正需要救助的患者拒之门外,导致一些家庭因灾难性医疗支出而致贫或返贫,甚至出现令人唏嘘的“在家等死”“有病无钱治,男子自锯腿”等悲剧。显然,以病种作为大病认定标准的做法,很难充分发挥医疗保障兜底的作用。

  如今,《意见》明确规定,“当个人就医自付部分超过一定额度,就可能导致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这个病就是大病”。按照世界卫生组织的定义,一个家庭强制性医疗支出超过家庭一般消费的40%,就意味着这个家庭发生了灾难性的医疗支出。因此,这种不以病种为限的大病保险新政的亲民性、科学性和合理性不言而喻。事实上,以高额医疗费用作为大病的界定标准,也是国际的通行做法。

  不过,善政尚需善施,尤其是要严防某些医疗机构“好经念歪”,如医院和医生借机滥开大检查、大处方等。正如一位骨科专家所透露,一些原本用石膏固定就可治愈的骨折患者,因医生受利益驱动而用“钢板”固定。这种“虚胖”的治疗,乍看大病报销能减轻负担,但实质上患者自付部分的绝对数额却依然偏高,并不能躲过“大病”带来的灾难。

  可见,要使以医疗费用界定“大病”这一善政真正结出善果,就有赖于相关部门提升医疗费用的监管能力与水平,跟进和完善相应的配套措施,确保提高报销比例和杜绝过度治疗双管齐下,方能让善政不折不扣地施惠于民。

  慧择提示:大病保险的实施对于广大人民群众来说是一个好的福利,但具体操作起来还需要相应的政策进行支持,尤其是要严防某些医疗机构“好经念歪”,严禁禁止部分医院或者医生借助大病保险的善政滥开大检查、大处方等。善政与严管双重保证,才能真真正正的施惠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