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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互保险牌照有望年内获批

更新时间:2015-08-20 11:09
  【摘要】随着《相互保险组织监管试行办法》的出台,国内保险行业正在掀起一波“相互保险热”,据笔者了解,目前众多上市公司、互联网互助平台、协会组织等各类主体正在积极筹备和申请相互保险的牌照。

  安平征集500个一般发起人
  一位参与筹备的人士对笔者透露,“经过前期努力,目前发起安平责任相互保险公司各项准备工作已基本就绪,现正向保险中介行业征集500个一般发起人,成立的时间预计在今年年底或明年年初。”
  目前,安平责任相互保险公司已经收到初始运营资金意向金额为1.3亿元,由主要发起会员以债权形式自愿提供。
  对于安平相互保险公司将选择保险中介职业责任保险作为切入点的原因,该人士表示,参照国际通行做法,为促进保险中介机构规范经营,按照《保险法》及相关规定,保险中介机构在经营过程中,需要投保职业责任保险或缴存保证金。在具体实践中,为减少资金占用,大部分中介机构选择投保职业责任保险。
  “然而,现行职业责任保险产品存在针对性不强、服务功能弱、管理分散等问题,难以适应中介市场新情况和创新发展的需要。而且,在以往中介市场风险处置中,大都是政府和监管部门包揽,置身处置风险一线,很难看到职业责任保险发挥作用。其在风险控制、后期补偿、保护消费者中都没有发挥应有作用。”该人士续称。

  相互保险牌照有望年内获批
  目前,全球相互保险的市场份额约为27%,而中国的市场份额则仅有0.3%左右。中金公司报告显示,中金对相互保险未来十年的市场空间做了大致测算,选取了英国、韩国和意大利三个市场作为基准,若2024年分别能达到相应国家目前的相互保险市场份额,则中国相互保险市场规模将分别约为5700亿元、7600亿元和1.7万亿元。其中,由于韩国为亚洲相互保险市场的代表,市场份额与亚洲市场平均接近,且文化等各方面因素也与中国更为接近,因此,7600亿元的测算更具有参考意义。
  然而,目前法律缺位始终是中国相互保险发展的最大障碍。1995年,在我国经济体制“转型”的背景下产生的《保险法》中规定保险企业组织形式只能采取“股份制”和“国有独资”两种形式。2002年,在《保险法》的第一次修改中,相互保险公司曾被写进修改草案,但后来因与《公司法》冲突而最终删去。
  近年来,相互保险政策渐暖。2014年8月,保险业“新国十条”明确提出,“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助合作保险”,正式将互助保险的发展提上议程。2015年初,保监会出台《相互保险组织监管试行办法》,为相互保险的设立、运行提供了法规依据,扫除相互保险的法规障碍。至此,相互保险的发展正式获得“正统”身份。
  根据ICMIF(国际合作和互相保险联合会)统计数据,目前我国相互保险的市场份额只有0.3%左右,远低于全球27%左右的水平。与亚洲和大洋洲其它国家相比,也远低于澳大利亚、日本、韩国等国家,甚至低于印度的市场份额水平。
  中金公司分析员毛军华认为,从国外的经验来看,政府的支持对相互保险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对相互保险监管相对宽松的国家,相互保险的市场份额比较高,而采取限制甚至禁止的国家,相互保险的市场份额往往比较低。目前中国的政策环境宽松,鼓励态度明显,随着政策的逐步落实,我们预计压抑许久的相互保险将迎来爆发式发展。

  慧择提示:为了赶上相互保险的浪潮,安平责任相互保险公司已经收到初始运营资金意向金额为1.3亿元,力图能够拿到相互保险牌照。根据报告显示,我国的相互保险市场如今还有很大的空间,预计相互保险牌照能够在年内获批,但是目前中国相互保险最大的障碍就是法律缺位,所以要想使得相互保险发展的如火如荼,国家还需积极制定相应的法律进行配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