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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养老或解决养老金亏损问题

更新时间:2017-08-25 01:35

  【摘要】随着中国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养老保险成为目前人们热烈讨论的话题之一。在当前养老保险体制之下,个人账户积累严重不足,针对这种情况,各方应该多渠道发掘养老金来源,其中消费养老就可以作为来源之一。

  消费养老即指消费者在发生消费行为后,商家对客户积分返利,经过消费者同意将返利积分转换为养老金权益,用于改善养老生活。这笔民间养老金具有拉动消费和积累养老金的双重功能。在国外,消费积分让利的财务制度和法规已经很成熟,但将这些积分转换为养老金还是中国社会的创举。

  养老金是老年日常开支的现金流。消费养老成为养老金必须具备如下特征:一是在消费者知情的条件下进行积分转换;二是纳入规范的养老金保值增值运行机制;三是锁定到60岁以后支取。

  近年来,关于消费养老的解释和做法很多,有的将其视为商业行为,研究其促销和改善商家客户关系的价值;有的视为金融行为,将积分转换为保险产品;有的企业直接为客户设立养老金账户,将积分返款计入该账户,资金用于本企业投资。

  鉴于以消费养老的普众性、中国快速老龄化带来的养老金压力、养老金并轨后的结构缺陷这三个原因,消费养老可以借鉴企业年金的经验,纳入合格计划的运行轨道。

  合格计划应当具备如下特征:一要坚持信托原则,确保资产独立,消费者对这笔养老金权益永远拥有债权及其债权人的权利;二要委托优秀的受托人管理,打造良好的信息平台、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三要做好委托与授权、信息披露和财务报告。

  在具体的制度设计上,第一,委托合格的受托人管理。受托人可以是具有养老金管理资格的微利的商业法人,也可以是具有授权和备案的非营利的社会组织。

  作为消费养老合格计划的受托人,必须拥有消费者的委托协议,依法制定确保消费养老合格计划健康运行的《章程》,设立制定《章程》和投资策略的专家委员会,设立专门的办公室,聘请专业人员,开设专门的信托账户,并与账户管理、资产托管和投资管理服务商订立书面委托合同,接受国家审计和社会监督,向消费者披露信息,向社会发布年报。

  第二,选择通达全国的账户管理人。账户管理人必须拥有强大的前台,消费养老的普众性决定账户管理人必须做好前台服务,建立链接商家、消费者和受托人的信息平台,完善消费者对受托人的授权,确保消费者的知情权(特别是锁定账户到60岁以后)和债权(养老金产权及其要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如财务报告),这是一项巨大的信息工程。

  账户管理人必须夯实后台,为计划成员做好转移资金、管理费用、投资收益、支取和资产余额的终生记录。定期向受托人报告信息和接受相关监督检查。

  第三,选择安全到位的资产托管人。资产托管人应当拥有托管社会保障资金和养老基金的资格、实践经验、基础设施和管理人员,确保消费养老合格计划的资产得到妥善保管。定期向受托人报告信息和接受相关监督检查。

  第四,选择信誉绩优的投资管理人。投资管理人应当拥有管理社会保障基金、养老基金、保险资金和养老金产品的资格,实践经验、基础设施和专业队伍,确保消费养老合格计划的资产的安全性、流动性和保值增值。

  第五,投资收益实行延期征税。消费积分发生的个人所得税后,积分转换的养老金也应当属于个人的税后收入。目前对投资收益不征税,即使将来国家征收利息税,对消费养老金合格计划应当实行免税和延期征税政策,以鼓励消费者参加该计划。

  慧择提示:中国人口老龄化导致的养老金亏损是目前人们最为关心的问题,而消费养老将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这个问题。为了使消费养老在未来能够得到更好更快的发展,可以借鉴企业年金的经验,纳入合格计划的运行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