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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工作

更新时间:2015-08-19 09:09
  【摘要】随着老龄化加剧,养老保险已经成为应对养老问题的重要措施。日前,江苏省为加快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出台了《省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机关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工作人员参保
  在电视电话会议上,副省长张雷表示,建立与企业职工统一的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对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深化收入分配制度和机关事业单位改革具有重要意义。要加强组织领导,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在年内启动运行。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国家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范围是: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江苏省《实施意见》明确,本省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驻苏中央国家机关(单位)所属机关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参加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单位编制外人员则应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此外,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离休人员不纳入此次改革范围。

  养老责任共担 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今年省委省政府的重要改革任务。这项改革的核心是改变机关事业单位原来以单位保障为特征的退休保障制度,重新按照社会保险的方式建立养老保险制度,重点从五个方面重构新的机制,实现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保障制度的机制转换。
  建立养老责任共担机制。从2014年10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建立与企业职工相同的单位和个人养老保险缴费制度,所有机关事业单位都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缴费,个人按照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费。同时,建立与企业职工同等规模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构成,个人账户存储额只用于养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也就是说,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养老保障将不再全部由单位负担,个人也必须为自己的未来退休养老保障履行相应的缴费义务。而且,与企业职工一样,参保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单位和本人必须按照规定足额缴费,且个人累计缴费年限必须满15年,才能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
  建立新的待遇计发机制。改革后,不再执行原来的退休费计发办法,改为实行与个人缴费挂钩的新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并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2014年10月1日前已经退休的“老人”,维持原待遇不变,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2014年10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新人”,将来退休时按月享受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2014年10月1日前参加工作、2014年10月1日后退休的“中人”,由于改革前的工作年限里没有实行个人缴费,其退休时的个人账户储存额里没有体现这段时间的劳动贡献,因此将这段时间确定为“视同缴费年限”,退休时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同时,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等因素发给过渡性养老金,也就是“中人”退休时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三部分组成。新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实行多缴多得、长缴多得,能够更全面历史地体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整个职业生涯的劳动贡献,也与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相一致。
  建立新的待遇调整机制。改革前,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退休费调整与在职人员工资调整同步进行,具有不确定性;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国家统一规定调整,已连续11年按10%左右的幅度上调。改革后,将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结合江苏省经济发展、职工工资增长和物价变动等因素,统筹安排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逐步建立兼顾各类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这有利于体现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原则,避免因待遇调整机制不同而导致相互攀比。
  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障机制。这次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所有机关事业单位改革范围内的在职人员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同时,还必须通过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的方式参加职业年金计划。单位按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这两部分资金构成的职业年金基金都实行个人账户管理。工作人员退休时,依据其职业年金积累情况和相关约定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这一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架构设计,优化了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待遇结构,有利于实现新老制度待遇的平稳过渡,也与多年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发展方向保持了一致。目前,全省已有部分企业先行建立了企业年金制度,有条件的企业都应当加快建立企业年金。
  建立社会化管理服务机制。目前,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都由单位管理。今后,将逐步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年内改革启动实施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将全部通过银行等机构实现社会化发放。同时,将加强街道、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平台建设,积极探索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方式,提高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
  建立更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保险体系。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说,上世纪80年代以前,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实行大体相同的退休保障制度,即退休干部、职工的退休费由单位负责,单位和职工个人都不缴费,退休费标准按退休前标准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经过30多年的改革与发展,企业退休保障制度已由原来的单纯企业保障改为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单位和职工个人缴费构成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职工退休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按照缴费长短和缴费多少计发,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稳步提高。而机关事业单位仍沿用原来的退休保障制度,原有制度在保障退休人员的生活、稳定干部队伍等方面发挥关键作用的同时,也日渐暴露出矛盾,迫切需要改革。
  根据国务院《决定》精神,江苏省《实施意见》明确,这次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目标是:按照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改革前与改革后待遇水平相衔接、解决突出矛盾与保证可持续发展相促进的基本原则,改革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保障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同步建立职业年金制度,逐步建立独立于机关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认为,按照这一全国统一的目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将有助于统筹城乡各类人群的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统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模式,实现各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互联互通,加快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保险体系。

  职业年金基金省级统一投资运营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复杂的系统工程,江苏省立足实行省级统筹,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的运行保障机制。
  首先,建设全省统一的养老保险信息系统。目前,正加快建设全省统一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年内各地都将使用省里统一组织开发的应用系统,所有数据都将集中到省统一管理。今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时,可通过这一全省统一的信息化平台实现养老保险关系的顺畅转移接续。
  其次,建立健全确保养老金发放的筹资机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编制管理,老年抚养比在相当长时间内将呈上升态势,退休负担总体比较重,改革启动后,各级政府都要积极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社会保障资金投入,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最后,实行职业年金基金省级统一投资运营。国家规定,职业年金基金实行市场化投资运营。为了加强全省职业年金基金的管理,规范统一职业年金的投资运营,各地职业年金基金将全部归集到省,按规定统一投资运营,以保护广大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障权益。

  慧择提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复杂的系统工程,江苏省积极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也显示了养老保险的重要性。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对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深化收入分配制度和机关事业单位改革具有重要意义。